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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公路清障车施救费国家标准
发布时间:2010/12/9 14:30:45  浏览次数:31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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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以下是高速公路清障车施救费国家标准:

  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
  拖吊费 基价 每增加1公里
  吊车费 250 货重量1.5吨(含)以下的货车,其余为大汽车;
  吊车费 300 重量以内(含);3.车辆保管费:摩托车3元/  天.台,小汽车10元/天.台,大汽车15元/天.台
  (拖吊当天不收费);4.放空费:应故障车和事故车车主或驾驶员要求到达现场,但因车主和驾驶员的原因无须拖吊的,按城市道路50元.省国道100元.高速公路200元收取放空费;5.货物转运费:载重量为5吨的每转运一车收费300元;6.货物装卸费:每装卸一车货物(以5吨为基准)收费300元,每增加1吨货物加60元,鲜活及危险物品的装卸费在上述普通货物基础上加50%;7.货物保管费:一般货物20元/吨.天,贵重及危险物品30元/吨.天;8.尸体转运费:200元/具;9.清障施救存放于公安交警部门自设停车场的车辆和货物,因管理原因造成遗失或被盗的,由清障施救单位负责赔偿;
  10.高速公路上的工作应实行就地就近的原则,交通事故车辆应拖动至就近的高速公路服务区(车主另有要求的除外);11.特.重大交通事故的划分按分标准的通知(公通字[1991]113号)规定执行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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