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障车/江南清障车/江特清障车厂董秋芬报道:清障车规格型号不同,收费标准不同……这不仅让车主在发生事故后增添了“新烦恼”,甚至给断案的法官都带来了困扰。近日,通州法院法官表示,交通事故处理收费不规范,往往导致车主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,增加了法院审理案件难度,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明确合理统一的收费标准。
通州法院法官表示,收费不规范主要表现为:事故发生后处理事故的清障主体由交警直接指定,受指定清障主体所派车辆、人员与实际需求不符。有时候事故处理只需吨位小收费相对低的吊车,但受指定清障主体方派来的是吨位大收费高的吊车,或是只需一辆吊车却派来多辆,而没有进行起吊工作的车辆同样要支付几千元的吊车费。此外,受指定的清障方在收费问题上没有明确、规范的收费标准,随意性较大,甚至出现依据事故车有没有入保险来确定收费数额的情况。
法官建议,交通事故处理收费问题上应制定公开透明的处理程序,适当考虑事故处理费用承担者参与清障主体的选择,并依据具体事故情况合理确定事故处理实际所需车辆和人员。同时,确立明确、统一、合理的收费标准,规范费用事故处理清障主体的收费行为。
法官表示,清障费用往往成为当事双方以及与保险公司争议的焦点。处理这样的案件一般双方互不让步,调解成功的几率比较小。 |